文化统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文化部财务司履行以下职责:

拟定全国文化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指导全国文化统计工作;

审核文化部内有相关统计任务的业务机构拟订的统计调查制度,审核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拟订的补充性文化统计调查制度;

统一负责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业务合作;

统一管理、审定、公布、出版和提供文化统计资料;

对文化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和监测评价;

统一组织文化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文化统计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

统一规划全国文化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数据库建设,统一管理、开发和利用全国文化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等资料;

统一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统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