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志愿者,是指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等,自愿、无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是指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的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单位。

本办法所称文化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以开展文化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