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14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1997年12月31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0年5月15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