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由文化部统一监制,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核发。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14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1997年12月31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