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执法监督的方式: 受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直接或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对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 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