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