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十八周岁;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