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十八周岁;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十八周岁;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