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三十一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三十一条 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备案,必要时可将处罚决定抄告有关部门。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