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娱乐税条例(195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纳税人如果不按照规定期限交纳税款,除限期追交外,并且按日处以应纳税额的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如果违反纳税程序的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下的罚金。

纳税人如果匿报售票数额、收费金额或者废票重用,除追交应纳税款外,并且处以所漏税额五倍以下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