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2025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文化部令第44号)、《国家旅游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旅办发〔2016〕3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