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2025年) 第四章 行政应诉 第三十九条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2025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行政应诉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送达的以文化和旅游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通知、行政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材料由行政复议机构统一接收。 文化和旅游部公文接收部门、各机关司局收到前款所列文书或者材料的,应及时登记记录,并于一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构。 第四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