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文化和旅游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