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五章 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 第二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 第二十三条 失信主体信息应当按照“谁认定、谁公开”原则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等渠道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