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 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地方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或依法依规授权的单位履行审批程序。可研报告审批应严格遵照基… 第二十一条 有关中央单位、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台账制度,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 第二十二条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按照投资计划调整、存量资金调整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