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支持标准 第九条 本专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资金。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区域发展支持政策等,确定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对地方(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 第十一条 在满足资金支持比例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部分领域自身特点,进一步设置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最高支持限额,超出部分,不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