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2018年) 八、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2018年) 八、 八、 关于法人登记 (二十八) 转制后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原单位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可继续注册使用。 (二十九) 转制后须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二十七) 目录 (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