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2014年) 五、 关于人员分流安置 (十五)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2014年) (十五) 五、 关于人员分流安置 (十五) 转制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转制后根据经营方向确需分流人员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劳动关系,对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条件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