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项目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未按规定报告以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受补助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