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一般项目 第十九条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一般项目 第十九条 中央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及归口管理单位的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一般项目申报工作。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