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一般项目申请人除需按要求提交资质证明和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申请保费补贴的,需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复印件;
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合同、原始凭证等复印件;
财政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申请保费补贴的,需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复印件;
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合同、原始凭证等复印件;
财政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