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数字印刷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数字印刷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