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2003年) 东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根据教育部的总体要求,与西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西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负责组织生源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东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根据教育部的总体要求,与西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西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负责组织生源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各地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对农村地区中职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招生学校、招生任务和招生专业等。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将招生人数等上报教育部。
到2007年,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年招生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