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2003年) (一)

(一) 职责分工。教育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的中职学校面向西部地区和农村的年招生规模目标要求,指导、统筹协调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从2003年开始,每年安排东部地区9个省市(含5个计划单列市)中职学校到西部地区招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技工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