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2003年) 东部地区和城市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对中职学校跨地区招收非定向培养的学生,合作双方要做好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学生毕业时按照学校招生时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培养合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