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2003年) 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双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允许招生学校因用工单位受市场需求的变化,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调整教学内容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