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2003年) 各地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制度。招生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对特困生采取减免或全免措拖;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学生允许缓缴,分期付款。

各地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制度。招生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对特困生采取减免或全免措拖;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学生允许缓缴,分期付款。

各地特别是东部地区和城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经费扶持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有条件的地方要拨出专项经费,补贴学校因联合招生出现的学费差额。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经费对合作办学联合招生规模较大、对学生补贴力度大的学校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