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
发布机关
教育部、科技部
效力
现行有效
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
一、
全面认识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高校要引导科研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紧密结合,为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源源不断的有…
二、
简政放权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高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
三、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高校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四、
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鼓励高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立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化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培…
五、
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高校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并在校内公开。在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
六、
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高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征得学校同意,可以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在不超过3…
七、
支持学生创新创业。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支持高校与企业、研究院所联合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和研究生科研实践等教学科研…
八、
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鼓励高校与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组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
九、
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高校要按期以规定格式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以及推进产…
十、
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教育、科技行政部门,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深刻内涵,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科学技术部创新发展司反馈。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