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章 选拔录取 第四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24年) 第四条 第二章 选拔录取 第四条 教育部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和部属师范大学培养能力,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制定每年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确定分校招生规模与分专业招生数量,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人口数量与教育发展水平等制定计划,确定各专业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的地(市、州、盟)范围并报教育部审定,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优化公费师范生在省域内的配置。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