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纳入督导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情况。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保障不力的省份,将视情削减其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