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24年)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五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五条 各地要采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对毕业后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公费师范生给予鼓励和支持。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实施方案,把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