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