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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
  3.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对台湾学生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4. 三、 对招收台湾上述学生的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专项补助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 教育部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对台湾学生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 对招收台湾上述学生的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专项补助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台办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三、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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