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
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
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教电〔2005〕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台办,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部部属各高校: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努力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到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现就调整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的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