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2年)
发布机关
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综治办、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司法局、综治办、团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重要谈话的要求,全面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推进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