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2001年) 三、

三、 高等教育各层次招生,尤其是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要以高等教育质量为重,严禁以“赞助”、“捐资”形式降低要求,确保入学质量和毕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