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 (二)

(二) 严格管理,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各高校要完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按当年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合理安排招生计划,严格组织考试和录取。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要经高校主管部门审定(地方高校由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定),内容要详细、明确和规范。积极探索高水平运动员运动技能全国统考或分区联考制度,对招考人数较多的项目可采取分区联考,报考人数较少的项目可采取全国统考。对于组织全国统考或分区联考的运动项目,考生报考条件可不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挂钩。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及参赛证书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各省(区、市)要组建高水平运动队运动技能测试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全国统考或分区联考的专家均从专家库中抽取,学校自行组织测试的专家应有一半以上从专家库中抽取。高校要严格按高水平运动队运动技能测试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的各运动项目技术规则要求组织运动技术测试和评判。测试现场要根据条件向公众开放,测试过程要全程录像备案,测试成绩要现场得到考生确认。录像材料应清晰可辨、保存时限不得少于4年。加强考生反兴奋剂教育,从严查处服用兴奋剂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入学后,高校依据相关规定对高水平运动员进行运动技术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