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 (一)

(一) 统筹规划,优化项目布局。严格控制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规模总量,现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总数原则上不再增加,在现有规模总量内进行学校和项目结构优化,着力提高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各地在原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总量框架内,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利于竞赛、动态调整的原则,不断优化高水平运动项目的规划布局。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原则上应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鼓励高校集中资源,向足球等国家重点发展项目、校园普及性较强和增强体质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调整。逐步淘汰一批生源不足、没有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项目。具备建设条件的高校所举办运动队项目数原则上不多于5个。高校可根据调整运动项目布局的总体要求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结合学校实际进行自我评估,研究确定拟调整项目。调整项目应填写有关申报材料,于每年7月底前报教育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专家评估委员会,经相应项目专家委员会对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评估后,再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每年9月底前,教育部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调整名单进行汇总和公布,有关高校按新设置的运动项目进行招生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