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 (六)

(六) 积极推进竞赛改革,逐步实施联赛制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比赛、严重违反赛风赛纪的高校将根据具体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各级学校体育赛事主办单位要加强赛事的组织与管理,为参赛高校提供规范、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各运动项目大学生国家级参赛队伍选拔、集训等制度,确保组团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各单项大学生国际赛事的顺利进行。以实施高水平足球运动队联赛为突破口,逐步推行全国高校各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联赛制度,并且把参加联赛成绩作为退出和准入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主要参考依据。鼓励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积极参加国际体育交流,承办各类体育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