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2011年) 14.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2011年) 14. 14. 建立严格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教师在五年周期内,需修满规定学分(学时)的培训课程。探索建立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的机制。将教师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13. 目录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