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2011年)
发布机关
教育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