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2002年) (五)

(五) 改进写字教学评价

写字教学的评价要有利于引导绝大多数学生对写字、书法的兴趣;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写字姿势和具有基本规范的写字技能。

对小学低年级的写字评价,特别要关注认真书写态度和良好写字习惯的培养,注意学生对基本笔画、汉字基本结构的把握,重视书写的正确、端正、整洁;对高年级学生的书写评价,既要关注其书写规范和流利程度,也要尊重他们的个性化审美趣味。应该通过发展性评价来提高学生的写字兴趣和自信心,要特别防止用大量、重复抄字的惩罚性做法对待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应要求学生背记文字、书法的知识。全体学生的写字习惯,基本的写字技能,应成为教师教学水平、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的一个方面。

教育部

二〇〇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