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2002年) 发布机关 教育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1998年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写字教学指导纲要(试用)》发布实施以来,各地普遍加强了小学阶段的写字教学。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学校的写字教学没有得到应有… (一) 充分认识写字教学的目的和意义 (二) 明确写字教学的要求 (三)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写字教学 (四) 为学生写好汉字创设环境,提供必要条件 (五) 改进写字教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