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2009年) (二)
(二) 时间安排:
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周学时一般为28。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l学时)安排。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1个学分,三年制总学分不得少于170。军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以1周为1学分,共5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允许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上下浮动,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和学时。
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2/3,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要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教学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习实训累计总学时不少于半学年。
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的调整。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的学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活动的时间。
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应设立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