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将教育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教育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对在教育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