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章 教育统计调查和分析 第二十四条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教育统计调查和分析 第二十四条 教育统计机构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建立教育统计数据解读、预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增强教育统计分析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