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在线填报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有关中央单位、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调度,对未按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信息的,或录入信息数据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的,要强化督促指导,必要时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