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或工程管理单位和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