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有关中央单位、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单位负责开展本级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