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有关中央单位、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单位负责开展本级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七条 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按照投资计划调整、存量资金调整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 第十九条 有关中央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商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要纳入财政或财政委托部门专门账户储存、管理,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