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发布的《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21〕579号)同时废止。